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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聚焦主责主业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23-09-09 14:06:21

成功办理一例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贲克杰

近日,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成功起诉一件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因吴某还犯有贪污罪、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罗甸县检察院调查发现,2019年至2021年,吴某在贵阳市某区法院执行局工作期间,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违反办案规定,违规将案件交由书记员王某(另案处理)办理,不参与、不审核案件重要办案节点,对王某违规办案缺失监管,任由王某单独送达重要裁定文书;无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听信王某虚假汇报,对王某违规结案等错误不纠正,不核查案件存在的问题。长此以往之下,给王某实施犯罪形成了客观条件,导致王某利用吴某缺乏监管形成的职务便利,多次伪造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违法将案件中被执行房产私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将部分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和个人借款,致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48万余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院审查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该院坚持上下“一盘棋”,多次研究解决案件疑点和争议焦点,厘清责任主体及因果关系,准确认定吴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该院坚持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始终,办案检察官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耐心向吴某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最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姜平东

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更好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近日,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官首先详细介绍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方式等内容,并随机抽选已办结的案件,以“一带一”方式,让人民监督员沉浸式评查,帮其熟悉案情、高效查找问题,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规范、文书制作、以案释法、办案效果等进行评查,并逐案填写评查报告。

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反馈了评查结果,一致认为所评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合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表示,近年来通过多种方式监督检察办案,对检察工作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

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有助于提高检察办案的透明度,促进公正规范司法,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2022年以来,该院已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活动,监督领域逐渐拓宽,形成了监督合力,规范司法办案,不断助推检察办案质效提升。

能动履职融情于法解难题

姜平东

近日,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发现,申请人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将被收监,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其一对5岁的双胞胎子女无人照料。面对法与情碰撞的难题,该院主动对接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并协调县民政局等,为申请人子女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岑某因危险驾驶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但其在酒驾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处骨折,于是以生活不能自理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今年7月,罗甸县检察院在收到法院对岑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书后,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岑某是一对5岁双胞胎子女的父亲,其家庭系脱贫监测户,妻子目前在监狱服刑。岑某目前身体已恢复正常,生活可以自理,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但将其收监执行后5岁的双胞胎子女无人照料问题又亟待解决。

调查发现,岑某父母已去世多年,岑某是这对双胞胎的唯一监护人。面对法与情的碰撞,该院主动对接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院、村委会,最终将岑某子女临时安排在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同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岑某家庭特殊情况,为其子女安排民政救助帮扶措施。

携手构建税费共治新格局

卢龙江

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支部联建活动。

“湖城立检韵·忠诚铸检魂”是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创建的检察品牌,为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7月3日,罗甸县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签订《关于加强检税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今后在党建引领双融双促、联席会议常态沟通、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强化数据信息共享、推动检税人才共建、加强检税法律宣传等方面深化合作,并就推进检税合作提出具体措施,共同致力推动县域税费共治工作提质增效。

双方将牢牢把握“党建引领”总方向,以党建凝聚检税工作合力,强化人才共建和同堂培训,通过打造“深蓝团队”,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融合“检察蓝”与“税务蓝”,强化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与税务机关工作衔接,积极构建税费共治新格局,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稳步发展上贡献智慧和力量。

严厉惩治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 督促完善机制助推诉源治理

孔祥宇

近日,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王某贪污案。王某在该县生态移民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编造名目侵吞、骗取移民补偿专项资金160余万元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对当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造成巨大影响,严重损害乡村振兴发展。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存在的涉农资金监管、干部队伍管理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一体推进诉源治理。

自行补充侦查精准定罪量刑。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王某贪污的160余万元均是以移民村组“调控费补偿款”“集体移民补偿款”名义支取,遂依法采取自行补充侦查方式,并就贪污款项性质向职能部门调取证据,证实王某贪污款项均来源于移民补偿专款账户,并明确“调控费”属于“水库移民补偿款”,该款项是具有“移民”性质的“特定款物”,且数额已超过150万元,依法应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于是,该院依法对王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支持。

探索听证纳策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该案反映出的行业部门对重点岗位人员、专项资金监管缺失问题,该院从干部队伍作风效能建设、资金监管机制完善、警示教育及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并探索以召开听证会方式,就拟制发检察建议书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充分听取意见,涉案单位参会代表表示,检察建议内容针对性、可行性强,将逐一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

督促建立长效机制助推诉源治理。该院制发检察建议后,及时督促该县生态移民局建立内部审核监督机制,紧盯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改,被督促单位随即完善移民补偿款兑现机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组织职工进行庭审观摩,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目标,一体推进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诉源治理。

打造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

吴迪

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充分发挥公益劳动的教育和塑造作用,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司法局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近日,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在罗甸县逢亭镇敬老院正式挂牌成立,罗甸县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现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在活动现场,社区矫正对象按照要求分工合作、互相配合,通过公益劳动服务,让社区矫正对象亲身参与美化环境,进一步提高其保护环境、团结互助、甘于奉献意识,引导他们从思想和行动上改造、充实、完善自我,通过服务社会树立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活动结束后,罗甸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让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宣传者,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向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以撤缓收监执行案例,提醒社区矫正对象缓刑不等于无刑,要珍惜机会服从管理,认真参加公益活动,做守法公民,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此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了公益劳动的教育和塑造作用,社区矫正对象用实际行动奉献爱心,不仅改善了敬老院老人的居住环境,还让他们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关爱,同时也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版面编辑:李君瑞]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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